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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文件
同心发〔2011〕第9号 签发人:高强
关于资助安阳市第二中学贫困学生的决定
为了资助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贫困学生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经我所研究决定:
一、与安阳市第二中学合作,资助宏志班品学兼优的贫困在校高一学生,目前暂定三名。
二、每名学生每年资助1500元,共资助三年,完成高中学业。
三、资助款项首先由本所党员带头募捐,带动全所职工参与该项公益活动,保证款项足额到位。
四、每学年末,由市二中将受资助的学生学习成绩及班主任对其综合评价信息反馈给我所,以备我们对其进行后续跟踪资助。
五、若条件允许,我们将视被帮扶者进入大学后所学专 业情况,进行后期帮扶资助等活动。
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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